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3、认真履行档案业务规范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基础业务工作。
4、遵守《保密法》,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严防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5、端正服务态度,为档案查阅和利用提供方便,做好利用效果的统计和定期分析。
6、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发生,将库房温湿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及时把文件和材料清理归档。
二、档案收集制度
在本单位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图表、簿册、声像材料、软盘等)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归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定时接收本机关、各业务部门移交的具有永久、定期保存价值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接收、收集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文件材料的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载体材料要有利于长期保存。收集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并按照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门类进行整理。
3、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等活动中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在差旅费报销前移交档案室。
4、业务部门在移交文件材料时,应出具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档案室和业务部门人员双方清点核对后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三、档案保管制度
1、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2、确保空调机、除湿机等保管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3、坚持档案室温湿度测记工作,着重在高温、高湿季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配备相关设施,放置相关药物,做好档案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八防”工作。
5、按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的借阅和保密工作。
6、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保密制度
1、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不传密,不泄密、不探听国家机密。
2、严禁携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若因工作需要外带的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3、因工作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档案材料,经办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待工作完毕后因摘抄或复制的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处理。
4、保守档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档案秘密。
5、私人笔记本不得记录机密事项。
6、私人通信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五、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建立档案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册),凡借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2、利用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出手续,按时归还制度。
3、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和损毁档案,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加注、勾抹、涂改、污损,未经请示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4、档案借阅和保管人员要保守档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和泄漏秘密。
5、本单位部门借阅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6、借出归还的档案,必须逐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理。
六、档案统计、鉴定制度
1、档案室应建立各类统计台帐,包括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统计台帐。
2、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各类统计台帐及时登记和统计,并做到帐实相符。
3、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应对档案室所存档案门类、数量、移交、借阅、编研档案等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按时向档案局报送统计报表。
4、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管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从统计分析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便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5、对到期档案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将已达到保管时限的、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