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思想政治工作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政策法规    二十大专栏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安全防范制度

发布时期:2015-09-06 09:0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处安全工作,维护我处办公秩序,确保处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全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1: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不定期对干部职工每年进行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2:档案室、计算机室防火制度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鉴于本处办公条件紧张,实行区域设置,暂时未完全分开)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校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邮编:550025
黔ICP备52010067号 Copyright(c)2006:贵州财经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
弈趣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