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思想政治工作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政策法规    二十大专栏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保密制度

发布时期:2016-12-02 16:32

为保守学校和部门的秘密,维护学校和部门的利益,保障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学校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还。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部门领导,各科室人员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学校、部门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学校、部门秘密。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学校、部门秘密。

(八)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九)做好年终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

(十)本制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解释。




校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邮编:550025
黔ICP备52010067号 Copyright(c)2006:贵州财经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
弈趣云创